陕西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截至去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11万人,占比达20.5%,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99.16万人,占老龄人口比例达12.23%,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
全省养老服务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养老服务正式迈入法治化进程。近日,省政府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推进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出具体安排。《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陕西省首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专项政策,明确了6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
全省养老机构857家
截至目前,陕西省备案登记、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857家,其中公办及公办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503家,民办养老机构机构354家。全省养老机构现有总床位数13359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65663张。已有66家养老机构通过省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其中五星机构26家、四星机构40家。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921个
全省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921个, 拥有床位19.99万张,其中城市日间照料中心3069个,覆盖93.8%的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13852个,覆盖82%的行政村。
《实施方案》概况
《设施方案》包括6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明确由省级部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具体实施。
1、建立精准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要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与探访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惠秦养”养老服务APP即将上线,届时全省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全部实现便捷化“一图寻找”。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困难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落实。
3、优化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重点做好养老惠民六项实事:
一是建设1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推动建设300家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三是提升改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强化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四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五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
六是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优化养老用地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完善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土地、金融及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残联出台《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陕民发〔2023〕14号),2023年完成1.8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前完成5万户。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生活困难的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退役军人等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4、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
擦亮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完善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体系,下放待遇标准制定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水平。联合省委宣传部连续两年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不断增强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归属感。持续开展“千人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将家庭护理知识向社会公众推介,实时9.6万人在线观看学习,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此次《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体现出三大特色亮点:
①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③ 深化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内容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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